• 首页
  • 机构设置
  • 工作动态
  • 信息公开
  • 党风廉政
  • 政务服务
  • 政策宣讲
  • 公告公示
  • 专题专栏
  • 全市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政策宣贯暨新能源项目推进会召开
    发布时间:2023-04-09 发布栏目:本局动态

    4月6日,市能源局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在国网晋城供电公司共同组织召开了全市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政策宣贯暨新能源项目推进会,各县(市、区)能源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国网供电公司分管领导及业务负责人、2022年度获批相关新能源项目负责人参加会议,市能源局二级调研员朱晓波出席会议并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上,市能源局宣贯了《山西省推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文件精神,对2023年度新能源项目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和国网晋城供电公司对新能源项目核准(备案)审批、并网接入所需支持性资料和手续办理流程进行了详细解读。

    会议指出,“双碳”背景下,可再生能源装机将迎来快速增长期,各级要高度重视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结合省、市党代会精神,聚焦“十四五”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顶层设计和规划布局,加快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为推动能源高质量转型发展做出贡献。

    会议要求,要认真学习新能源规定要求,顶格用好政策,深入推进项目建设,为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一要加快推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推动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对由属地管理部门备案的项目,各县(市、区)能源局快速启动,积极推动;对需纳入省级管理规模的项目,各县(市、区)能源局要尽快确定项目主体,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申报准备。

    二要对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各县(市、区)能源局要抓紧梳理2021年度列入年度建设规模的项目,会同相关部门、项目主体,研究分析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情况,对于项目单位投资不积极、土地政策调整后涉及生态红线、确定无法建设的项目提出清理和废止建议,及时腾出发展空间。对废止的项目原则上仍返回各县(市、区),经省能源局同意后,纳入今年保障性并网项目中实施。

    三要加快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各项目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安排、倒排工期、合理组织施工,加快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并网。各县(市、区)能源局要完善项目定期调度、进度跟踪和通报机制,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尽快完善各项前期手续、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四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县(市、区)能源局、项目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全流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管控,严防生产经营安全事故事件发生,确保风电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来源:电力与新能源科 李进修

    责编:李娜 审核:崔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