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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工程系列矿山和 能源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7 发布栏目:煤炭

    各县(市、区)能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5560号)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市工程系列矿山和能源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5年度全市工程系列矿山和能源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晋城市工程系列矿山和能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市有关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领域,从事矿山和能源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条件和专业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且符合相应专业和相应层级规定年限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范围

    1.矿山工程:采矿工程矿井建设、矿山机械、矿井通风与安全工程、矿山机电矿山信息和智能化、矿山地质与测量、安全管理矿物洗选和加工工程、矿井设备、矿井地面规划等。

    2.化工工程:煤化工、石油化工

    3.燃气开发与利用工程燃气气源工程、燃气输配工程、燃气控制工程、燃气应用工程。

    4.电力工程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5.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新能源、节能和能源清洁利用等。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确定的专业类别申报,申报专业应与本人所从事专业一致,凡不属评审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矿山和能源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要求

    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申报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相近专业指本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理学、工学专业。

    (三)资历条件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中级职称原则上不破格申报评审。

    1.申报助理工程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202312月31日前任技术员且聘任;(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即202112月31日前任技术员且聘任。

    2.申报工程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备博士学位;(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任助理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202312月31日前聘任助理工程师或取得相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聘任;(3)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任助理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即202112月31日前聘任助理工程师或取得相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聘任。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或职业资格后,未根据有关规定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的,其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任职时间。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相应的层次职称。

    申报人员需在本单位从事矿山和能源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应层级规定年限,且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须一致。事业单位申报人员以工资调整审批表中的岗位聘任时间为准国有企业申报人员以聘任文件时间为准;非公有制领域申报人员以取得工程师职称或相对应执业资格时间为准。

    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

    1.申报助理工程师须提交一篇关于从事本专业的专业技术总结报告。

    2.申报工程师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任现职以来):

    主持(排名第一,下同)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排名第二、三、四名,下同)或专业负责人完成1项及以上企业重点工程技术项目或科研(技术)项目(包含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并通过相应主管部门或机构鉴定(验收)。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或专业负责人完成2项及以上工程项目的设计、咨询、勘查、监理、施工、检验检测、技术改造、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运行等技术工作,并通过相应主管部门或机构鉴定(验收)。

    作为主持或主要技术骨干或专业负责人完成的科研成果、工程方案,市级以上标准、规程、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产品研制报告,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专业技术报告须与工作能力中的项目、课题相关联,以正式论文格式撰写,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为2000字以上。

    公开发表适用于工程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学术论文须是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字数不少于2000字。提交的论文须附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的检索页,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在书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有效学术论文。

    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技术专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著作须是在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工程师及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或教材。著作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同时加盖本单位公章。

    )考核条件

    申报工程系列矿山和能源专业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

    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次数符合以下要求: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不低于1次、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不低于1次、大专学历不低于2次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不低于4次。

    申报工程师职称,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符合以下要求:博士学位不低于1次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不低于2次,大专及以上学历不低于4次

    申报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等次须为合格及以上。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可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省市有关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

    )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在生产一线从事矿山和能源专业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山西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执行。

    )职称的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其他系列中级职称,因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从事矿山和能源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转评工程系列矿山和能源专业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评审条件按正常申报的有关要求执行。

    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等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同级职称任职时间连续计算,业绩成果在晋升时可继续使用。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符合评审条件即可进行申报。

    (二)民主评议推荐。用人单位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经集体研究同意并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中要逐项说明具备的申报条件。

    (三)逐级申报审核。由市直各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

    五、有关要求

    (一)实行推荐单位首审责任制。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和程序个人申报材料、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须一并提交公示原件及公示现场图片(公示张贴地点的照片截图或者公示在其单位公开网站上的网页截图)对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不完整、不齐全,公示程序不符合规定,公示有异议或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接收。对已审核和评审通过的申报人,经核实未严格履行公示程序的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职称。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违规行为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严肃申报纪律,落实“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的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并签字确认。申报材料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审核上报。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或学术成果的,一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

    (三)有序进行材料报送。为规范材料报送秩序,提服务效率,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负责提前预约报送材料时间,仔细阅读附件7(晋城市工程系列矿山与能源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填报装订送审要求),按要求进行申报并安排专人负责统一报送。申报表格及材料填报说明,请登录晋城市能源局网站(http://nyj.jcgov.gov.cn/)“通知公告公示”栏进行下载和查询。申报材料采用PDF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一同报送,以便于后续存档。报送材料时,须携带相应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评审有关政策执行。

    报送时间:202510 09 —202510 17

    报送地址:晋城市能源局(文昌东街1673号)301

    电子邮箱:jcsnyjrsk@163.com

    联系电话:0356-2068045

    附件1 .工程师评审综合考评表.doc

    附件2.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附件3.晋城市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doc

    附件4.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卷宗目录.xls

    附件6.晋城市工程系列矿山和能源专业初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备案表.xls

    附件7.晋城市工程系列矿山与能源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填报装订送审要求.doc

    附件8.任职资格评审推荐过程三公示纪实表.doc

    附件9.推荐函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