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兰花集团芦河煤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上报<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变更补充>的请示》(兰股芦河字〔2022〕1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山西兰花芦河煤业有限公司是经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122号和〔2010〕59号核准的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建设规模90万吨/年;原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办基发〔2012〕182号批准项目初步设计;晋城市能源局以晋市能源办发〔2021〕11号批准项目初步设计变更;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以晋应急发〔2021〕353号批准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对项目初步设计(变更)项目中的主变电所、主排水泵房等硐室布置层位进行专项变更。
按照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晋能源煤开发〔2019〕17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相关技术专家评审,局务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井底车场主要硐室的调整
同意副斜井落底调整为+417.5m,并布置井底车场及主变电所(岩层)、主排水泵房(岩层)、主、副水仓(岩层)等硐室。调整后井底车场巷道和硐室掘进体积19100.2m3。
二、同意采掘比的调整
同意井下布置一个3号煤层长壁综采工作面、一个备用预抽面、两个顺槽综掘工作面,采掘比为1:2,取消大巷普掘工作面。
三、同意排水设备的调整
同意水泵型号选用MD280-43×5型矿用耐磨多级离心排水泵三台,水泵配套YBK3型矿用隔爆型电动机,额定功率315kW。排水管路沿管子道、副斜井井筒敷设,排水管路选用φ219×7mm无缝钢管2趟。
四、同意水处理设备的调整
同意井下水处理站最大处理能力调整为260m³/h,处理工艺不变。
五、同意地面建筑的调整
同意井下水处理站建筑调整为综合净化间、预沉调节池、中间水池污泥池、井下消防洒水池、备用洒水池。
六、本次设计调整概算部分由煤矿主体企业按有关规定审查确定。
七、矿井在生产建设过程中,要加强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强化防治水管理,成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并配齐人员,建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配备专用的探放水设备,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防患于未然。
八、在生产建设过程中,要加强生产期间的通风、瓦斯、防灭火等管理,切实保证安全可靠。
九、生产过程中应加强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保证巷道和回采工作面支架的支护强度和稳定性满足要求,确保安全生产。
十、在采掘过程中,矿方要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具体要求,采取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消突措施。
特此批复
晋城市能源局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