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能源局公告
〔2025〕第1号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通知》(国能煤炭〔2013〕476号)和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生产煤矿生产能力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局已经按照规定完成了对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鹿台山煤业有限公司的生产能力等生产要素信息的变更登记和建档,变更后该煤矿管理档案号为:140521010-007, 相关信息如下:
一、煤矿名称: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鹿台山煤业有限公司
二、隶属企业: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所在地址: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张村乡
四、生产能力:60万吨/年
五、开拓方式:斜井开拓
六、井筒数量:3个
七、开采水平:+801.5m
八、现采煤层:2#
九、采煤工艺:综采一次采全高
十、瓦斯等级:高瓦斯
十一、水文地质类型:中等
十二、自燃倾向性:不易自燃
煤矿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等,不得超能力生产,确保生产安全。煤矿生产能力及相关生产要素信息发生变化后,应及时变更登记档案。
特此公告。
晋城市能源局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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