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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能源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知识宣讲(第二十七期)
时间:2019-11-05

晋城市能源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知识宣讲(第二十七期)

   131、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严重的,对该党员应给予       处分。
   答: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132、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答:严重警告。
   133、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     处分。
   答:开除党籍。
   134、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然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       留党察看期限。
   答:一年。
   135、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留党察看期间,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      
   答: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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