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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能源局关于印发“双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8-04

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晋城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信用办发〔2021〕1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双公示”工作的通知》(晋市信用办函[2021]8号)要求,结合实际,就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制定本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科室工作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能源局

                              2021年4月19日

晋城市能源局“双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根据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晋城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信用办发〔2021〕1号)要求,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改革、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的有关精神,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构建全方位的监管体系为抓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能源行业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规范、有序推进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为依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全面公开能源行业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有序推进,逐步完善,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在作出行政决定起7个工作日内,由各职能科室负责按局机关信息公示程序,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在能源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同步推送至晋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职能科室要安排专人负责“双公示”工作,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并对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双公示”内容、标准和报送方式

    (一)各职能科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局权力责任清单(其他权力1项,行政检查25项,行政处罚45项),理顺归集路径,准确完整填写《信用晋城监管事项录入清单》,登录晋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报送。

    (二)建立月度“双公示”台账(见附件),各职能科室须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当月“双公示”台账及时报送监测与规划科。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21年6月20日前,实现“双公示”信息漏报、迟报和瞒报情况全部清零。

    第二阶段:2021年6月30日前,对“双公示”工作进行检查督促,重点检查数据归集校验是否准确、填报是否完整,确保“双公示”工作按期高质完成。

五、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各职能科室按科室职能,对照权力责任清单,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实行信息报送人中A、B角负责制,确保作出行政决定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的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月度“双公示”台账报送及时,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附件:

    1.行政处罚信息台账模板.pdf

    2.行政许可信息台账模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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