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电力行业管理。承担电力运行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力行业相关经济技术政策。拟订电力、电网等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力行业淘汰落后、能力置换相关工作。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培育和管理电力市场,组织地方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负责全市电力电量综合平衡和电力年度计划管理,监管电网调度。协调处理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变更及电力业务相关许可初审工作。负责电力行业的行政执法、安全监管、应急管理相关工作。参与电力行业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电力改革相关工作。
负责新能源行业管理。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制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行业标准和制订地方行业标准,承担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的行政执法、安全监管、应急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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