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 知识宣讲
晋城市能源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知识宣讲(第三十三期)
时间:2019-11-11

晋城市能源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知识宣讲(第三十三期)

   161、党员受到警告处分     、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答:一年内;一年半内。
   162、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     、留党察看     。
   答:一年;二年。
   163、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     
   答: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64、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答:五年。
   16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具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答: 1.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2.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
   3.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4.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5.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6.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返回主页 - 专题首页 - 活动动态 - 知识宣讲 - 领导讲话
主办:晋城市能源局 承办:晋城市能源信息中心 备案序号:晋icp备05001036号 晋公网安备14050002000203号 网站标识码:1405000042
地址:晋城市城区文昌东街1673号 联系电话:0356-2061323 传真:0356-2061323 邮政编码:048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