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能源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知识宣讲(第三十四期)
时间:2019-11-12
晋城市能源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知识宣讲(第三十四期)
16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具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答: 1.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2.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
3.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4.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5.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167、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 。
答: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68、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做出 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答:党纪处分。
169、党员被依法 、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答:留置。
170、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 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
答:一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