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 知识宣讲
晋城市能源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知识宣讲(第三十六期)
时间:2019-11-14

晋城市能源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知识宣讲(第三十六期)

   176、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处分。
   答:开除党籍。
   177、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178、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处分。
   答: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179、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处分。
   答: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180、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情节较轻的,给予     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处分。
   答: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返回主页 - 专题首页 - 活动动态 - 知识宣讲 - 领导讲话
主办:晋城市能源局 承办:晋城市能源信息中心 备案序号:晋icp备05001036号 晋公网安备14050002000203号 网站标识码:1405000042
地址:晋城市城区文昌东街1673号 联系电话:0356-2061323 传真:0356-2061323 邮政编码:048026